營利事業所得稅(營所稅)是什麼?
營利事業所得稅(Income Tax for Profit-seeking Enterprise,簡稱「營所稅」)是對公司年度「課稅所得額」課徵的稅款。台灣現行稅率為 20%(課稅所得額超過 12 萬元);課稅所得額在 12 萬元以下者,免繳稅。
計算公式如下:
課稅所得額
= 會計所得 ± 稅務調整項目
應納稅額
= 課稅所得額 × 20% − 可扣抵稅額
四種申報方式比較
台灣企業申報營所稅可選擇以下四種方式,各有優缺點:
擴大書審申報
最普遍按行業別規定的「擴大書審純益率」計算所得,不需提供完整帳冊供查核。適合帳務不完整或剛成立的中小企業。缺點:若實際純益率較低,反而會多繳稅。
所得額標準申報
免帳申報依財政部公告之各業所得額標準比率計算所得。適合規模極小、無完整記帳能力的獨資商號。不可自行決定使用,需符合資格。
查帳申報
最真實依實際帳冊計算盈虧,最能反映真實經營狀況。需備有完整帳冊、憑證,並保存至少 5 年。獲利低或虧損時最有利,但帳務要求最高。
稅務簽證申報
大型企業聘請會計師簽證,稅局通常採信度最高,且可申請更多費用扣除。適合營收 3,000 萬以上或需赴外融資的企業,費用較高(簽證費數萬至數十萬不等)。
重要申報時程
每年 5 月
年度結算申報(前一年度),截止日通常為 5 月 31 日
每年 5 月
未分配盈餘申報(前前一年度盈餘,加徵 5%)
每年 9 月
暫繳申報(預繳當年度稅款之半年,截止 9 月 30 日)
全年
扣繳稅款於給付時扣繳,1 月份彙報前年度各類所得
常見可扣抵費用項目
- 薪資費用(含勞健保、勞退提撥)
- 折舊費用(固定資產依規定年限折舊)
- 廣告費(有憑證者可全額認列)
- 交際費(依法有上限:製造業為淨銷售額 0.6%、一般業 1%)
- 研究發展費用(可享研發投資抵減)
- 捐贈(政府認可公益團體,有上限)
- 借款利息(業務相關,有憑證)
許多中小企業主誤將個人消費(家用水電、個人餐費)計入公司費用,這是最常見的查核風險。所有費用支出必須「與業務有直接關聯」且有合法憑證,否則稅局有權剔除並補稅。